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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2-06-12

來臺正式入學修習科、系、所課程之僑生、港澳生及外國留學生,入學後即可向機關申請,惟來臺學習語言課程之外國留學生,則須修業6個月以上,方可提出申請。

※ 僑外生申請工讀條件可參考「就業服務法」第50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50條至第55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