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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之外國專業人員,於聘僱期間有連續曠職三日且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應如何處理?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更新日期

1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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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7


雇主應於3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