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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以「企業營運總部」及「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名義申請聘僱外國人,應如何申請?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更新日期

109-08-31

點閱人氣

2174


有關「企業營運總部」及「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之資格認定,係屬經濟部工業局之權責,說明如下:

(1)「企業營運總部」:應取得經濟部核發證明文件,相關申請手續規定,請洽經濟部工業局的「企業營運總部服務窗口」。

(2)「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係指於前開獎勵辦法廢止前,已取得經濟部核發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核准函者(許可效期最長至11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