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109-08-31
2038
有關「企業營運總部」及「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之資格認定,係屬經濟部工業局之權責,說明如下: (1)「企業營運總部」:應取得經濟部核發證明文件,相關申請手續規定,請洽經濟部工業局的「企業營運總部服務窗口」。 (2)「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係指於前開獎勵辦法廢止前,已取得經濟部核發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核准函者(許可效期最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有關「企業營運總部」及「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之資格認定,係屬經濟部工業局之權責,說明如下:
(1)「企業營運總部」:應取得經濟部核發證明文件,相關申請手續規定,請洽經濟部工業局的「企業營運總部服務窗口」。
(2)「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係指於前開獎勵辦法廢止前,已取得經濟部核發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核准函者(許可效期最長至11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