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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如需聘僱多個演藝團體來臺從事藝術及演藝工作,可否併案送件?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更新日期

1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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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


依最新修正之雇主聘僱第一類外國人申請書表,雇主聘僱複數之演藝團體參加活動,請分別依外國人所屬之演藝團體分案送件,並於申請書「團體名稱」欄位填寫團體名稱。避免因個別演藝團體或外國人資格不符等情形而影響申請案之處理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