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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退補件原因QA」-案件申請篇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更新日期

115-06-29

檢核日期

115-07-15

點閱人氣

129


一、 專門性技術類

(一) 什麼是聘僱正面效益,我該如何填寫?

依據本部公告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表,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應填具聘僱之具體理由,並說明聘僱外國人之正面效益。

範例:外國人OO君具備東京大學碩士學位,並曾於日本企業OOOO擔任重要管理職位多年,具有深厚實務經驗,本公司期望借重其經營管理專業能力及母國文化背景,拓展本公司對日業務。

(二) 常見退補件原因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許可案件,常見退補件原因如下:

1.申請資格:應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及相關法規。詳細規定請查詢本部「外國人在台工作服務網」

2.應備文件:應依規定檢附雇主資格、外國人資格文件及其他法定文件。英文以外文件需附中文翻譯本,特定國家文件應完成驗證。詳細審查規定請參閱各類別審查手冊

3.繳費問題:受理方式包含台灣Pay、ATM轉帳及郵政劃撥。郵政劃撥於繳費後,務必至系統填寫收據資料(繳費日期、收據編號、郵局局號)並完成對帳,案件始得送出。


二、 僑外生工讀許可類

(一) 送件後多久能拿到許可?

可於申辦網站「案件管理」確認進度。僑外生工讀許可由就讀學校先行審查,學校送件至本部後,本部將於收文日起算7天內完成審查,並核發工作許可或退請補正。

(二) 為何我已完成繳費,系統卻沒有我的案件資料?

本系統於案件新增後,最長保留時間為七天。如七天內未完成送件,系統將自動刪除。請務必確認已完成繳費、系統對帳並將案件送出。操作細節請參閱申辦網「僑外生工讀許可-操作手冊」第六章。

(三) 重複送件之辦理退費:

請填具本部「外國專業人員、僑外生工作許可審查費退費申請書」,檢附相關應備文件,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送至本署收件櫃台(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


三、 攬才專法類

(一)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1. 何謂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對申請聘僱工作許可有何影響:
指符合12大專業領域(科技、數位、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運動、金融、法律、建築設計、國防、環境、生技),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具特殊專長者。可透過申請「就業金卡」或「雇主申請聘僱許可」兩種途徑,後者最長許可期間為5年。

(二) 世界大學前200名畢業外國人向本部申請許可從事專業工作:

1. 可以從事甚麼工作?
持有個人工作許可者,可從事專業工作,包含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48條規定之工作,以及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等。

2. 工作許可效期有多久,可以重複申請嗎?
許可效期為兩年(自發文日起算),不得延期及重新申請。

(三)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及高級專業人才之配偶、外國專業人才成年子女工作:

1. 應備文件為何?
包含申請書、護照影本、婚姻關係證明、依親事由之外僑居留證影本、配偶資格證明文件(介接查知者免附)及審查費收據正本。

2. 香港、澳門人士適用嗎?
不適用。香港或澳門居民未準用相關工作許可規定。

(四) 外國自由藝術工作者:

1. 應具備的資格為何?
藝術工作包含表演、視覺藝術、出版、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工藝等。詳細資訊請參閱「外國人在台工作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