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10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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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國人檢具申請居留簽證、聘僱工作許可、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等四種應備文件,經申請取得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外籍專業人士就業PASS卡」,則無須再另外向本部申請聘僱許可。二、如於該卡有效期間內,外國人欲轉換受聘僱於其他雇主或同時受聘僱於其他雇主,新雇主仍應向本部提出申請聘僱該外國人之聘僱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