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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件如經本部審核得不予許可者,雇主之申訴機制為何?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更新日期

10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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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所核發之處分書中,接載明不符不予許可處分之雇主,得於收受該處分書次日起30日內,檢附訴願書及該處分書影本向行政院提起訴願,並副知本部。(訴願參考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