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107-03-16
311
雇主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具專門知識或技術教師工作,須檢附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證明,該健康檢查證明係指受聘僱外國人該國合格設立之醫療機構最近3個月內核發經醫師簽章之健康檢查合格報告及其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由衛生福利部指定之國內醫院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健康檢查合格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