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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履約外國人需來臺受訓,可否申請工作許可?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更新日期

10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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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工作係指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須指派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第46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契約範圍內之工作,倘為外國法人指派外國人至我國接受培訓、臺灣公司提供技術輸出之情形,亦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