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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七條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成年子女工作許可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自110年10月25日生效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發布日期

107-02-08

更新日期

111-12-16

點閱人氣

1372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8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管字第10605218321號

附件:如文

 

 

訂定「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七條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八日生效。
附「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七條申請案件審查作業要點」

 

 

部長 林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