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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4-12-26

 

  應備文件 申請 補發 注意事項
1 申請書及注意事項  
2 審查費收據正本 (V) (V) 1.郵政劃撥收據,每一申請案新台幣100元整
2.於填寫或登錄繳費收據資料後,得予免附,惟必要時本部仍得視個案情形,請雇主檢附。(依勞動部111年11月25日勞動發事字第1110523178號公告)
3 申請人之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4 外國人學士學位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最近五年內取得教育部公告世界大學排名前二百名大學之學士以上學位)
  世界排名前200大學由教育部公告,詳情可至教育部網站 參考或洽教育部確認。

※所附相關文件係英文以外其他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

※經公告特定國家之文件需先送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者,請先辦理驗證,並檢附影本供本部審查。(惟必要時本部仍得視個案情形,請雇主檢附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