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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07-04-26

一、證券、期貨事業:

(一)有價證券及證券金融業務之企劃、研究、分析、管理或引進新技術之工作。

(二)期貨交易、投資、分析及財務、業務之稽核或引進新技術之工作。

 

二、金融事業:存款、授信、投資、信託、外匯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相關金融業務,以及上開業務之企劃、研究分析、管理諮詢之工作。

 

三、保險事業:人身、財產保險之理賠、核保、精算、投資、資訊、再保、代理、經紀、訓練、公證、工程、風險管理或引進新技術之工作。

(一)協助處理商業會計事務之工作。
(二)協助處理會計師法所定業務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