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僑外生在臺取得副學士以上學位後,以應屆畢業生身分向移民署申請延期居留期間,如果想在臺工作,是否不用申請工作許可?時間多長?滿2年後需申請工作許可嗎?如何申請?
A1: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2條規定,外國人如果取得我國副學士以上學位者,以應屆畢業生之身分依法取得內政部移民署許可延期居留期間(最長2年),在我國從事工作,不用申請工作許可。不過,僑外生於延期居留期間屆滿後,如果想繼續留臺從事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仍需依現行規定由雇主向本部申請工作許可,現行本部採用「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線上申辦方式辦理(網址:https://ezwp.wda.gov.tw/wcfonline/wSite/Control?function=ApplIndexPage)。
Q2:僑外生於延期居留免申請工作期間,從事工作是否有限制?
A2:僑外生延期居留免申請工作期間,可自由工作(正兼職皆可、不限產業且不限職務),且雇主資格無限制。不過僑外生所從事的工作,若依其他法規,應先取得專業資格證明或執業登記始得從事,則僑外生仍應依其他法規取得相關資格。
Q3:雇主如何確認僑外生是否適用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2條規定,得於延期居留期間免申請許可從事工作?
A3:為使雇主能知悉僑外生屬攬才專法第12條適用對象,且利於地方勞政主管機關辦理外國人境內工作檢查,內政部移民署自攬才專法施行日起(115年1月1日),已配合於適用對象之外僑居留證上加註「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字樣。另有關畢業僑外生係攬才專法修正施行前核發「其他(覓職)-依辦法第11條延期1年」事由外僑居留證者,可向移民署申請換發加註「持證人工作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字樣之外僑居留證,惟須繳納居留證規費新臺幣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