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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07-09-18
  •  檢核日期:111-04-07

外國人資格

外國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年滿20歲。

二、大專以上學校畢業。惟未取得學士學位者,另應具有語文師資訓練合格證書。

三、教授之語文課程為其護照國籍之官方語言。

四、外國人每週從事教學相關工作時數不得少於14小時,如同時受僱於2名以上雇主,每一新雇主每週從事教學相關工作時數不得少於6小時。外國人從事教學相關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32小時。

※ 外國人相關資格規範,請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2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