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10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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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國人受聘僱在臺工作,應先與該公司(雇主)簽訂聘僱契約,經雇主準備相關文件向本部申請許可後,外國人始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二、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工作,經本部核發聘僱許可後,若該外國人於國外,則至我國駐外代表處申辦工作簽證,入境後再向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居留證。若該外國人已於國內,且持有效簽證入國者,可至內政部移民署各服務站辦理外僑居留證手續;若持免簽證者,需先向外交部換發簽證後,再向內政部移民署辦理外僑居留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