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般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如:醫師、律師)。
(2)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者,或取得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而有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3)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臺工作。
(4)未具學歷而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並有創見或特殊表現者。且外國人之受聘僱月平均薪資,除另有規定外,須達新台幣4萬7,971元。(註: 本部已訂有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免除5年工作經驗規定之會商機制,經專案同意屬具創新創業能力之新創事業者,得不受工作經驗之限制)
故倘畢業僑外生符合相關規定,即得以此方式,由雇主提出申請,經許可後,始得留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