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111-12-20
16033
一、本部將視補件內容以公文通知,申請人接獲通知後,應於30日內補齊相關證件,若逾期仍未補件或逾期補件,不予許可。 二、經本部同意採書面送件方式申請者,須書面送件補正。而使用網路傳輸方式申請者,則於「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線上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