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107-08-29
3576
一、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及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第二人、短期補習班技藝類教師聘僱許可展延案件,應檢附外國人上年度或最近 1 年薪資扣繳憑單。二、自104年10 月1日起,經本部介接財政部資料,雇主得免附薪資扣繳憑單,惟本部仍得視個案情形,請雇主檢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