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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過去曾以臨時演員申請在臺工作之聘僱許可或拍攝作品,是否可以當作申請為正式演藝人員之具體工作演藝實蹟證明文件呢?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更新日期

1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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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部「外國藝術及演藝工作人員申請聘僱許可審查作業手冊」規定:臨時演員之臨演工作實績,不得列為正式演出工作實績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