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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解聘(終止聘僱關係)或離境應於何時辦理?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更新日期

10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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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就業服務法第56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外國人同意解聘或離境,應於3日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並副知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