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113-01-30
113-07-03
113-09-16
2363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20514835A號 附件:如文 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應備文件」第二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應備文件」第二點、第五點規定 部 長 許 銘 春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20514835A號
附件:如文
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應備文件」第二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應備文件」第二點、第五點規定
部 長 許 銘 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