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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二十五日生效。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發布日期

110-10-28

更新日期

111-02-14

檢核日期

113-01-17

點閱人氣

1058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8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005137751號

附件:如文

 

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月二十五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規定

 

部長  許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