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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勞動部自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至116年3月31日期間,委託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屬新竹、中部及南部等科學園區管理局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發布日期

114-03-05

更新日期

114-03-11

檢核日期

1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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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勞動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40502236A號

主旨:公告本部自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至116年3月31日期間,委託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所屬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及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執行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業務。

依據:

 一、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第11款、第18款及第2項。

 二、科學園區勞工業務處理辦法第3條及第4條。

 三、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及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有關旨揭受委託單位執行上開許可業務,其相關規定悉依就業服務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新竹科學園區、中部科學園區及南部科學園區內事業單位申請聘僱外國人工作許可應繳交之審查費,請向本部專戶繳納(繳費方式:郵政劃撥。劃撥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

 三、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39號10樓、電話:02-23801711)。

 

                                                      部長  洪  申  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