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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發布日期

111-02-22

更新日期

111-02-23

檢核日期

113-04-19

點閱人氣

699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105000301號

附件:如文

 

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三點規定

 

部長  許銘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