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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如要親自取件,應如何辦理?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更新日期

10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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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9


申請單位或申請人如要親自取件,利用書面送件方式申請者須填具「親自領件聲明書」並至勞動部指定櫃台送件申請,或於網路傳輸方式申請時填寫資料並列印親自領件回條後,始可於核准後憑收件(親取)回條並黏貼取件人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正、反面影本親自領取,倘於指定期限內未親自領取者勞動部將以掛號寄出。(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39號10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