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106-06-28
3002
一、外國人如未滿 20歲,且獲准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直系血親共同生活者,可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規定申請聘僱許可。二、外國人若已滿20歲,則無法以依親方式申請,需依就業服務法聘僱外籍專業人士等相關規定,申請工作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