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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招募外國語文教師而進行「甄選」是否申請工作許可?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更新日期

10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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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勞動部95年10月12日勞職規字第0950506531號令釋,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為招募外國語文教師而進行「甄選」時,無論有無學員(生)在場,現場應符合以下要件:
(一)應有補習班之負責人或班主任在場評審。
(二)應有甄選評審之資料及紀錄。
(三)明定甄選外籍教師之日期、時間及應試員額,並應於甄選場所顯而易見之處張貼甄選公告。
二、短期補習班若未經許可即安排外國人先予試用、試教或從事臨時性演說、示範教學及指導等行為,因有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之教學行為,已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