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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所送應備文件之文字非中文者(如學、經歷等證明文件),是否須譯成中文?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更新日期

10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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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部107年2月9日勞動發管字第10705009021號令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規定,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所附相關文件係外文者(如學、經歷等證明文件),應檢附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