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10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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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確認外國人是否為同一人,須檢附該外國人變更姓名之官方證明文件(如變更姓名檢附戶口名簿或結婚證書等)。二、如為下列國家地區所做成之外文文件,需經我國駐外館處之驗證:阿富汗、阿爾及利亞、孟加拉、不丹、緬甸、柬埔寨、喀麥隆、古巴、迦納、伊朗、伊拉克、寮國、尼泊爾、尼日、奈及利亞、巴基斯坦、塞內加爾、索馬利亞、斯里蘭卡、敘利亞、菲律賓、泰國、越南、馬來西亞、印尼等國家地區。至其他國家本部得視需要,要求經我國駐外單位之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