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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申請擔任補習班專任外國語文教師,可教授語文為何?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更新日期

10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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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7


1.補習班應設有申請授課之外國語言課程。
2.外國人教授之語文課程為該外籍教師護照國籍之官方語言, 各國之官方語言將依外交部網站「國家與地區」認定,該語言如另註明為「通行語言」、「通用語言」或「普及語言」,則非為官方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