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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哪些外國專業人員,需檢附健康檢查證明,其如何規定?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更新日期

10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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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3


一、現行只有補習班外籍語文教師及技藝類教師須檢附健康檢查證明。該健康檢查證明係指受聘僱外國人該國合格設立之醫療機構最近3個月內核發經醫師簽章之健康檢查合格報告及其中文譯本並經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由衛生福利部指定之國內醫院最近3個月內核發之健康檢查合格報告。
二、前開所指最近3個月,係以健康檢查證明核發日至收件日之期間計算。
三、外國人健康檢查指定醫院之名單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查詢,網址:https://www.cdc.gov.tw/professional/list.aspx?treeid=82ce806a312cefec&nowtreeid=8489EB960A93AD2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