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10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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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就業服務法第53條規定,外國人如需轉換雇主,由新雇主申請許可,並檢附受聘僱外國人之離職證明文件。 二、另本部線上申辦案件審查作業時間為7個工作日,書面案件為12個工作日,故雇主送件時宜留意前開作業時間,避免外國人先解聘,但尚未有新聘僱許可期間之空窗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