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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雙重國籍的外國人(中華民國國籍及其他國籍),是否需要申請工作許可?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更新日期

1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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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就業服務法第79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而未在國內設籍者,應比照外國人規定,必須申請工作許可。

另依110年10月25日修正施行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25條規定,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且兼具外國國籍而未在我國設有戶籍,並持我國護照入國從事專業工作或尋職者,得免申請工作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