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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如受僱於2以上之雇主可否免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更新日期

10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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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如需轉換雇主或受僱於2以上之雇主時,應由新雇主申請許可。新雇主於申請上述人員之聘僱許可時,如新申請的聘僱期間在原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且申請原聘僱許可時檢附有健康檢查合格證明者,免檢附最近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新雇主申請時應說明未檢附健康檢查合格證明原因並加附原有效聘僱許可函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