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10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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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就業服務法第81條規定:「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受理申請許可及核發證照,應收取審查費及證照費;….」,另財政部於91年12月11日發布實施之規費法第一條規定「為健全規費制度,增進財政負擔公平,有效利用公共資源,維護人民權益,特制定本法」。因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本部辦理外國專業人員之申請審查作業,依前述規定予以收取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