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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補習班聘僱具專門知識或技術之外國教師,外國人及雇主資格為何?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更新日期

10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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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


1.外國人資格規定:外國教師月薪應達新臺幣4萬7,971元以上,且作品獲國際獎項,或具有國外數位內容產業4年以上工作經驗及於國際教學機構2年以上教學經驗。
2.雇主資格規定:雇主應為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設立之短期補習班,並具備下列條件:
(1)公司法人。
(2)與國際教學機構有簽訂合作契約(申請時需於契約合作期間內)。但對培育國內人才有實質貢獻,經勞動部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認定者,得免除此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