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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專業人才向勞動部申請從事電影、廣播電視及流行音樂類工作,外國人應具備的資格為何?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更新日期

107-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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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


答:應符合下列工作資格之一:
1.曾入圍我國或國際性之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類競賽獎項,或其他經文化部認可之競賽獎項。
2.曾任教於國外大學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相關系(所),且為副教授(含)以上資歷。
3.曾任國際大型電影、廣播電視、流行音樂法人或機構之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