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107-02-08
4451
答:依「就業服務法申請案件審查費及證照費收費標準」第2條第1款及「勞動部受理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申請案件收費標準」第3條及第4條規定,申請聘僱、展延聘僱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從事專業工作之許可,每件應繳納新臺幣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