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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所聘僱專門性或技術性外國專業人員,倘經登記為公司經理人,需改以僑外投資事業之主管類別申請許可嗎?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更新日期

10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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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6


因「專門性或技術性」外國專業人員之工作內容亦含括「僑外投資事業之主管」類別之經營管理範疇,且聘僱專門性或技術性外國專業人員之資格標準(包括外國人學經歷、薪資條件、雇主資格)較聘僱僑外投資事業主管之資格更為嚴格,故倘外國人之薪資條件及雇主之營業額皆符合「專門性或技術性」審認標準,則無須再辦理「專門性或技術性」解聘而改以「僑外投資事業之主管」新聘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