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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聘僱外國語文教師每週教學時數不足14且在6小時以上之申請案件,應行注意規定?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更新日期

10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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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5


一、需檢附第1家雇主原聘僱許可函影本。
二、免附體檢證明正本。
三、聘僱期間不得超過第1家雇主經核准之聘期。
四、第1家雇主提前解聘時,本部將同時解聘所有不足14小時之雇主聘僱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