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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可申請聘僱國內醫學院應屆畢業且未取得醫師執照之外國人擔任住院醫師?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更新日期

1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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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2


醫療機構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醫療保健工作,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7條第1款規定,應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若前開外國人未取得醫師執照前,不得受僱於本國醫療院所擔任醫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