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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二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十六日生效。
發布單位

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發布日期

113-07-02

更新日期

113-07-03

檢核日期

113-09-16

點閱人氣

606


勞動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

發文字號:勞動發事字第1130507439A號

附件:如文

 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二點、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十六日生效。

附修正「雇主申請聘僱第一類外國人其他應備文件」第二點、第四點規定

                      部長 何佩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