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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07-07-31

受聘僱從事專業工作之外國專業人才,經內政部移民署許可永久居留者,其成年子女經內政部移民署認定符合下列要件之一,得不經雇主申請,逕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一、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過270日。
二、未滿16歲入國,每年居住超過270日。
三、在我國出生,曾在我國合法累計居留10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