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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09-04-14

申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許可應備文件

  應備文件 申請 補發 注意事項
1
審查費收據正本
(V)
(V)
1.郵政劃撥收據,每一申請案新台幣100元整
2.於填寫或登錄繳費收據資料後,得予免附,惟必要時本部仍得視個案情形,請學生檢附。(依勞動部104年9月23日勞動發管字第10405118501號公告)
2
申請書

 V

V 
申請許可須經學校同意,並於申請書上加蓋學校輔導單位戳章及單位主管簽章
3
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

 V

 
4
補發事由切結書
 
請加蓋學校輔導單位戳章

備註:若上述資料及證明文件係為影本者,應註明「與正本相符」之文字,並加蓋申請學校單位之印章及戳章。(提供不實資料與文件,經查屬實,將自負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