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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3-11-14
  •  檢核日期:112-09-21

申請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許可應備文件

  應備文件 申請 補發 注意事項
1
審查費收據正本
(V)
 
於填寫或登錄繳費收據資料後,得予免附,惟必要時本部仍得視個案情形,請學生檢附。(依勞動部111年11月25日勞動發事字第1110523178號公告)
2
申請書

 

 
申請許可須經學校審查同意。另例外經勞動部同意採紙本申請者,需於申請書上加蓋學校輔導單位戳章及單位主管簽章。
3
有效期間之護照影本

 V

 
4
補發事由切結書
 
(V)
於申請書勾選補發切結欄位。
5

次學年註冊證明文件

   V   如工作許可申請期間迄日為次學年期間,應檢附完成次學年第一學期註冊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