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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2-09-21
  •  檢核日期:112-09-21

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應備文件(E類運動教練/運動員)

  應備文件 新聘 展延 注意事項
1 審查費收據正本 (V) (V) 1.郵政劃撥收據,每一申請案新台幣500元整
2.於填寫或登錄繳費收據資料後,得予免附,惟必要時本部仍得視個案情形,請雇主檢附。
(依勞動部111年11月25日勞動發事字第1110523178號公告)
2 申請書  
3 申請單位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4 申請單位立案登記證明    
5 受聘僱外國人名冊  
6 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7 聘僱契約書影本或副本 應載明受聘僱外國人姓名、工作職稱、工作內容、薪資報酬、聘僱期間及經雙方簽章
8 受聘僱外國人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運動教練:
1.受聘僱外國人之國家單項運動協會核發之國家運動教練證。 
2.受聘僱外國人曾任運動教練實際工作經驗2年以上,並經國家(際)單項運動協(總)會推薦函。 
3.受聘僱外國人國際單項運動總會核發之教練講習會講師資格證書,並經該總會推薦者。 
4.受聘僱外國人經各該國際(家)單項運動總(協)會出具載明具有動作示範能力之推薦函。

※運動員:受聘僱外國人曾代表參加國際或全國性運動競賽證明文件,或曾任運動員實際工作經驗1年以上,並持有經國家(際)單項運動協(總)會推薦函。

※以上文件注意事項:
(1)經 公告特定國家之文件需先送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者,請先辦理驗證。
(2)經驗證之文件請務必自行留正本或備份。

9 其他應備文件 ※運動教練:受聘僱外國人在臺工作期間之訓練計畫(含訓練對象或選手名單/冊、課程、時間、地點等)。
10 原聘僱許可函影本   於填寫聘僱許可函文號後,得免附。(依勞動部111年11月25日勞動發事字第1110523178號公告)
11 受聘僱外國人未成年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聘僱之文件及法定代理人護照影本  

※辦理終止聘僱關係(解聘)應備文件:1.申請書。2.聘僱許可函影本(於填寫聘僱許可函文號後,得免附)。3.居留證影本。4.聘僱關係終止證明文件。

※申請補發聘僱許可應檢附文件:1.申請書(請勾選申請書之「補發」選項,並寫欲補發之「工作許可」函號)。2.補發事由切結書。

※所附相關文件係英文以外其他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