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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2-09-21
  •  檢核日期:112-09-21

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應備文件(G類履約)

  應備文件

工作

許可

注意事項
1 審查費收據正本 (V) 1.每一申請案新台幣500元整
2.於填寫或登錄繳費收據資料後,得予免附,惟必要時本部仍得視個案情形,請雇主檢附。(依勞動部111年11月25日勞動發事字第1110523178號公告)
2
申請書

G類無展延
3
履約外國人名冊
 
4
履約外國人之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V 
於履約工作起始日時仍應有效。
5
履約外國人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文件影本:
(1)外國人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或執業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2)(一)外國人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畢業證書影本及取得學士學位後2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二)取得碩士學位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
(3)外國人經專業訓練證明文件:(一)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 (二)特殊表現及創見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2項證明文件均須齊備)

 

工作期間在31日以上90日以下者免附。

但自申請日起前1年內履約工作期間與當次申請工作期間累計已逾90日者,外國人仍應符合左列資格之1,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6
申請單位立案登記證明、特許許可事業證明影本及負責人身分證、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於申請日時仍應有效。
7 訂約國內、國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8 受聘僱外國人未成年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其聘僱之文件及法定代理人護照影本

 V

 
9
承攬、買賣、技術合作等契約書影本及中譯本
 
10
外國法人出具之指派外國人履約之指派文件(指派函)
 
11
附加應備文件
授權代理人之證明文件(非授權代理人者免附)。

※辦理終止聘僱關係(解聘)應備文件:1.申請書。2.聘僱許可函影本(於填寫聘僱許可函文號後,得免附)。3.居留證影本。4.聘僱關係終止證明文件。

※申請補發聘僱許可應檢附文件:1.申請書(請勾選申請書之「補發」選項,並寫欲補發之「工作許可」函號)。2.補發事由切結書。

※所附相關文件係英文以外其他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

※經公告特定國家之文件需先送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者,請先辦理驗證,並檢附影本供本部審查。(惟必要時本部仍得視個案情形,請雇主檢附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