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應為在臺取得大學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取得製造、營造、農業、長期照顧、電子商務等相關科系之副學士學位之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並經本部審核累計點數滿70點,即符合資格。
※ 外國人相關資格規範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規定及本部113年8月6日勞動發管字第1130512060號公告。
雇主應符合聘僱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下各工作類別之雇主條件 (例如: 特許行業資格、資本額、營業額等資格要件,詳請參考本網站一般外國人在臺工作專區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相關規範)。
雇主相關資格規範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4條各工作類別之雇主條件及本部113年8月6日勞動發管字第1130512060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