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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112-09-21
  •  檢核日期:112-09-21

外國專業人才申請從事藝術工作許可應備文件(N類自由藝術工作者專用)

  應備文件 新聘 展延 注意事項
1 申請書 V V  
2 審查費收據正本 (V)

(V)

1.郵政劃撥收據,每一申請案新台幣500元整
2.於填寫或登錄繳費收據資料後,得予免附,惟必要時本部仍得視個案情形,請雇主檢附。
(依勞動部111年11月25日勞動發事字第1110523178號公告)
3 申請人之護照影本或外僑居留證影本 V  V  
4 符合附表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 V   請參考「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應備文件」( 超連結
5 其他經本部規定之文件 V  V 請參考「外國專業人才從事藝術工作應備文件」( 超連結
6 原許可期間內之具體工作實績證明   V  

※申請補發聘僱許可應檢附文件: 1.申請書(請勾選申請書之「補發許可」選項)。2.補發事由切結書。

※所附相關文件係英文以外其他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