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教練:
1.受聘僱外國人之國家單項運動協會核發之國家運動教練證。
2.受聘僱外國人曾任運動教練實際工作經驗2年以上,並經國家(際)單項運動協(總)會推薦函。
3.受聘僱外國人國際單項運動總會核發之教練講習會講師資格證書,並經該總會推薦者。
4.受聘僱外國人經各該國際(家)單項運動總(協)會出具載明具有動作示範能力之推薦函。
※運動員:受聘僱外國人曾代表參加國際或全國性運動競賽證明文件,或曾任運動員實際工作經驗1年以上,並持有經國家(際)單項運動協(總)會推薦函。
※以上文件注意事項:
(1)經
公告特定國家之文件需先送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者,請先辦理驗證。
(2)經驗證之文件請務必自行留正本或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