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除應取得技師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執業執照外,且每月平均受聘僱薪資,除另有規定外,均需達新臺幣4萬7,971元(詳請參考本部106年8月14日勞動發管字第10605154981號公告)。
※ 外國人相關資格規範可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第8條及第26條規定)
雇主除應取得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該業務之證明。
※ 雇主相關資格規範請參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6條規定)